「休閒餐旅設施規劃與管理設施規劃與管理」學程
義守大學「休閒餐旅設施規劃與管理」學程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103.6.20)
壹、學程目的:
本學程為未來可能投入的休閒餐旅專業與相關工程專業人員提供與休閒餐旅設施設計、開發、管理及維護領域相關的全面性介紹,讓學生對休閒餐旅設施之生命週期自可行性、規劃、開發、設計、施工與經營管理所需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有所認知。學程核心包括以下五個面向:
一、介紹休閒餐旅產業的基本概念,包括定義休閒餐旅設施管理的特性,說明休閒餐旅設施管理者的職責,以及休閒餐旅設施所涵蓋的區域等。
二、討論設施的設計與開發流程,包括需求評估、規劃、閱讀藍圖、募資、競標流程,以及施工。
三、討論有關管理設施資源的資訊、財務議題、人力資源。
四、介紹檢視設施場館的利用,包括安全與保全、排程、維修,以及緊急情況和緊急應變措施。
五、延伸討論附屬設施、附屬空間、延伸性商品及其區域。
貳、發展重點與特色:
訓練學生對於休閒餐旅產業的認知從經營管理面擴展至開發規劃面,提供更完整的休閒餐旅產業生命週期的知識。透過本學程之各項實務訓練,預期可達成以下之目標:
一、開設跨領域專業學程-「休閒餐旅設施規劃與管理」學程,鼓勵跨院系學生多元化專長學習,培養學生創造力與整體執行力。
二、連貫休閒餐旅產業、設施規劃與管理、房地產開發、專題實作等課程以培養學生專業能力。
三、課程內涵與實務需求同步,增加學生就業機會與競爭能力。
四、鼓勵師生對於休閒餐旅設施建置提出創意計畫,有機會與業界合作。
参、實施對象:
義守大學觀餐 國際 理工 傳設與管理學院之大學部二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可申請修習本學程。
肆、課程系統:
一、本學程分為核心課程及一般課程,申請通過之學生需研修 6 學分(含)核心課程及 12 學分(含)以上之一般課程,以上需修滿 18 學分,且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主修學系應修之學分數,課程資料請參閱課程表。
二、學生修習本學程之課程科目,是否計入畢業總學分由各系決定之。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時,仍受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每學期可修學分數上下限之相關規定辦理,其本學程課程所修習成績須併入當學期之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四、本修讀學程學生,仍應受本校學生選課辦法每學期限修學分數之限制。
其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課程者,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五、擬終止修讀學程之學生,應至學程委員會申請放棄並取消其學程資格。未修足學程規定學分者,不得申請發給有關學程之任何證明。
伍、學程開始日期: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
陸、申請日期: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柒、申請程序:欲修習本學程各學系的學生,需檢附歷年成績表影本一份及選讀本學程的申請表(如本辦法附表),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截止日前,向本學程承辦單位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本學程委員會審查小組同意後參與本學程。
捌、修習證書:
凡符合通過學程委員會審核後核可之學生,由本校授與『休閒餐旅設施規劃與管理學程修習證明書』。
玖、主辦單位:
本學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共同規劃、討論、議決學程相關事宜。
學程委員會之委員由土木與生態工程學系系主任為召集人,休閒事業管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及娛樂事業管理學系等系主任共同組成,共計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