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娛樂事業管理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義守大學娛樂事業管理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宗旨為提升師生之交流及凝聚會員向心力,服務學系並舉辦相關活動。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號(義守大學)。
第二章 會員
第 四 條 凡義守大學娛樂事業管理學系大學部之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 五 條 本會會員權利如下: 一、 選舉會長、 被選舉出任會長。
二、 享有系會提供各項福利。
三、 服務及活動之參與權。
四、 使用本會之資源。
五、 得依正常管道向各班班會提出建議。
六、 參加會員大會及享有發言權。
七、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 六 條 本會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組織章程與決議案。
二、依規定繳納會費。
三、擔任本會委任之職務、支持本會之活動、維護會譽及 協助推展會務。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七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會員大會由本會全 體會員組成,其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
二、決議會費收費標準增減。
三、審視學期收支。
四、提案決議。
五、修改組織章程。
第 八 條 理事會採取內閣制,由會長任命副會長、各部部長共同 組成理事會;會長為本 會之領導者、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 對內綜理會務,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 九 條 會長之職權: 一、 任命本會幹部。
二、 本會幹部撤職。
三、 公佈本會幹部會議之決議案。
四、 臨時發佈命令時,須經本會部長(含)以上之全部幹部連 署,但不可與本會之組織章程相牴觸。
五、 得召開班級幹部開臨時會議。
六、 得召集本會幹部制訂下屆會長選舉、罷免法。
第 十 條 擔任會長需具備之資格: 一、本會會員。
二、學期之操行成績超過80分以上。
三、曾擔任班級幹部或系上、社團幹部。
會長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至任 期屆滿為止。會長、副會長於會議因故缺席 時,由執行秘書暫代職務。
第 十一 條 會長選舉採普通選舉制,由全體會員以不記名投票產生之。會長候選人有2名或2 名以上者,以得票數最高者為當選人,若得票數相同則抽籤決定。若只有1人參 選,需得到全體會員百分之三十贊同票方為當選人;若得票數不足全體會員百分 之三十,需再推薦1人,再進行一次選舉。
第 十二 條 本會設下列各部以共同推行會務:
一、副會長:協助會長行政事務處理,會長因故暫時不能行使其職權時,得暫代 其職務。
二、執行秘書:提醒會長及副會長會務時程、製作會議紀錄和會議通知單和會議 簽到表、陪同總召送企劃書並指導撰寫活動企劃書、代替會長及 副會長出席會議。
三、財政部:負責經費帳目之收支及每月公布會內收支明細、審核活動預算及結 算活動經費、保管本會存摺和印鑑乙枚。
四、活動部:負責本會團康活動策畫與舉辦、其它動態支援。
五、美宣部: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會議、演講之美工工作。
六、文宣部:負責本會通訊錄、活動文宣、DM宣傳、活動資料彙集、編輯社團評 鑑資料、編輯會刊。
七、公關部:對內外之聯絡、辦理本會各項活動宣傳及與他系交流事宜、加強本 會對外關係及爭取各項活動之贊助廠商。
八、器材部:辦理活動時器材的租借及購買、系上物品的保管及租借、定期清點
系上器材並製作清單。
第 十三 條 所有幹部任期皆為一學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 十四 條 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 一、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二次,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達會員 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若有提案要議決,須經所出 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通過,始能生效。
二、幹部會議:每星期一次,共同討論本會活動成果、未來 規劃,以及所面臨的問題。
第 十五 條 組織章程之修改,由本會幹部會議提出後,送交會員大會決議,會員大會需全體 會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會員表決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後,由會長公佈 修改並施行。 會費之增減,由本會幹部會議提出後,經會員大會決議後由會長公 佈施行。
第 十六 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依半數(含)以上之班級會議決議,對本會提出糾正案時。
二、會員總額三分之一(含)以上連署請求召開。 宣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之會議 時間、地點及會議結果, 皆由會長實行之。
第五章 經費
第 十七 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系費收入。
二、系費之利息。
三、學校及學生自治會之補助。
四、募款。
五、其他收入。
第 十八 條 收費及退費規定: 一、大一新生及轉學、轉系生之收費機制:凡新會員加入, 本會則依照一學年750元之標準收費。例如:大二下轉 入收費1,875元。
二、轉學、轉系生之退費機制:凡會員退費,本會依照一學 期會費375元之標準退費,以轉出之學期始計算。例 如:大二上申請轉出(大二下離開本系會),得退費 1,875元。
第六章 附則
第 十九 條 本組織章程與學校規章牴觸時,依學校規章辦理之。
第 二十 條 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依義守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申請核 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會任何投票無特別規定者,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行之。